山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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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0 08:01:14

办理商标驳回复审就到我司商标注册网,我司专业办理商标服务、服务和版权登记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关于山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相关内容,我司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好不容易想了一个很满意的商标名字,或自己的商标目前已经在使用了,有了一定知名度了,现在想把商标给注册了,结果检索后发现商标已经被别人给注册了,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有三种情形出现: 1、换一个名字注册 2、联系对方购买商标 3、抱着尝试的态度直接递交申请。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三种情况: 1、换商标名字,有时能想到一个自己满意的商标是很不容易的,换名字对有的申请人来说是不太愿意,这时有的申请人宁愿这个商标不注册了也要使用,这种情况下是不建议的,这时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申请人不经过对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 2、直接联系对方来购买,直接联系购买的话,有可能就是对方正在使用不愿意卖,要么就是漫天要价,就算购买成功了这个价格不会太低。 3、不管不顾的直接递交申请,抱着一丝希望,祈祷审查员审查的时候不会检索到(这个可能性真的很低的),不管不顾的直接递交申请对申请人来说也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被驳回的概率非常大。

那么如果此时很想要这个商标该怎么办? 这时可以检索查询这商标目前的注册时间及使用情况,对方注册满三年是可以对其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简称“撤三”。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商标业务的一种,也是商标法规定的事项,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

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程序: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从申请到结束大约需要一年多,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权利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 通过这种途径是有很大几率可以使对方商标无效掉,需要注意的是,提撤三申请时要多做几次商标注册申请,避免自己提的撤三为别人做嫁衣。 

当检索到商标不能注册的时候,申请人也不要失望,商标是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增大其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在这里小编也提醒一下申请人,如果您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就多去使用,同时也保留自己的使用证据,避免别人对您的商标提出撤三。 

最近几年我国创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开公司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开了公司有了自己的产品或者网站,这时候有条件的公司就会把LOGO及名称去注册商标。但是商标也是有时效性的,一般都是10年,到期之后就要通过续费就延长商标的使用权,商标续费也叫做商标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不限续展次数。每次商标续展所需要的时间大约是4-6个月,第一步就是要到商标局去提交商标续展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续展商标申请号。递交材料之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最终核准续展,下发《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上面会写明续展后的商标权有效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注意原商标注册证也要妥善保管,以便和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有很多企业因为对于商标不重视、平时疏于管理,商标到期之后没有及时的续展,被商标局撤销他人抢注,最后又花高价买回来,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商标持有者,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商标,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商标续展代办机构或者专人管理商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现在很多人会选择注册商标,也有很多人会选择转让商标,那么转移商标又是什么?下面奥九网就给大家介绍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来理解: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的一种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商标移转: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虽然都会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动,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2、商标转让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3、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依据《商标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侵犯:

(1)若某商标已就某些货品或服务而进行了商标注册,如该商标是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则该项使用不属侵犯另一注册商标。

(2)以下使用只要是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做出,则不属侵犯注册商标─(a)任何人使用他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或地址或其业务地点的名称;(b)任何人使用他的业务的前任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他的前任人的业务地点的名称;(c)使用标志以指明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素、数量、原定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货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d)因有需要显示某货品或服务的原定用途(例如作为附件或零件之用)而使用该商标。

(3)凡任何人在于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某些货品或服务而使用任何未经商标注册的商标或其他标志,而该人或其先前的所有权持有人在下述日期(两者中以较早者为准)之前的某日起已在持续如此使用该未经商标注册的商标或其他标志─(a)某注册商标在首次使用的日期;及(b)该注册商标在的注册日期,则该项使用不属侵犯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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