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的优势如何体现?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品牌的优势如何体现?

商标品牌的优势如何体现?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2 08:48:36

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是处在一个核心位置,是不可缺少的关键部件。随着人们对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商标查询中发现,现在绝大多数企业都申请了自己的商标注册,因此,在行业市场上,竞争也就变得越来越激烈,如何突出自己的商标优势,成为了很多企业的艰巨任务。那么,商标品牌的优势如何体现?接下来跟随济南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品牌优势都是最终的追求目标,而成本优势应是低级阶段的选择。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将品牌优势发挥到极致,像美国的耐克公司,除了中国,在全球其他地方很少有制造厂。公司总部从事鞋类的设计,在全球采购鞋料,委托加工质量好、成本低的鞋厂为其加工制造,然后使用耐克品牌在全球销售。

所以,我们常说一个品牌能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价值,是因为很多相同质量的商品,由于品牌不同,出售的价格会相差很大。因此,要体现品牌的优势,首先需注重的是商标,而不是成本。商标品牌的优势如何体现?我们公司提醒,商标最大的价值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注册一个商标后要注意使用规范,使用时间越久的商标价值也是越高的。所以建议企业市场未动之前就应该规划好商标的布局。

商标代理介绍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强化了人们对驰名商标的认知程度、信赖程度,同时,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在商标所有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人为地形成了一种权利的不平衡,往往会导致对驰名商标的过度保护,这对其他企业有失公平。尤其是像文字组合这样的商标,并不是任意几个汉字组合在一起就能形成一个好的商标,它需要精心策划、设计才行,然而真正寓意深刻的汉字组合又显得那么有限,因此这种文字组合被个别厂家垄断使用也并不合理。 

获得驰名商标不是目的,驰名商标本身也不是企业的摇钱树。国家之所以要立法认定驰名商标,关键在于保护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是维权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如果企业不把精力用在经营上,即使获得了驰名商标,这样的名牌也不会长久,这样的所谓的摇钱树也早晚会枯萎。 

对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转变,不仅是某些企业的认识没有跟上,就是某些执法机关的认识也没能及时到位,在执法过程中对地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认可;不仅如此,在很大程度上公众也还存在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更具权威的认识。其关键就在于原来的思维定式没有改变,还把驰名商标看成是一种荣誉,把驰名商标看成是能获取额外利益的工具。

在商标注册时,很多人想多注册几个商标!由于商标知识贮备不充分,或者对商标注册的细节不是那么了解熟悉等原因,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意外收到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什么情况?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问题都出在哪?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所谓异议就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这项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作为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他人的异议是很正常的。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异议通知书和对方的异议书后,应认真研究对方的异议理由及相关的事实。如认为异议理由并不存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辩,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说服商标局核准注册自己的商标。

作为注册人或者申请在先者,也要充分利用异议程序来阻挡对自己不利商标的注册。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当事人应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保护自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除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外,还要注意防止他人的权利对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妨碍,如他人将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及时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


 

版权所有: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