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如何进行商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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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如何进行商标设计?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3 08:55:54

对于新的企业来说,想注册商标要花时间花心思去设计,而现在济南商标注册的人越来越多,设计的商标很容易就跟别人家的“撞车”,所以很多人就会使用文字+图形的组合来进行设计,这样不容易造成雷同还更有辨识度,但是不管用什么方式,这些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你一定要知道。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一:不要用宗教符号做logo《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某标志具有宗教含义,则无论相关公众是否能够普遍认知,该标志已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即通常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于宗教感情、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二:要考虑到商标国际化设计一个商标不仅仅要符合目标市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还要符合社会文化状况、宗教以及爱好、禁忌。考虑到以后的发展壮大,不能只看眼前的情况,还要放眼未来,考虑国际化的注意事项,比如西方国家不喜欢数字13;日本人不喜欢数字4;东南亚不喜欢绿色等等。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三:不可过于局限设计商标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局限于当前类别的产品,要适应较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够起到一个总商标的作用。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如长虹、海尔,就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四:傍名牌终究被驳回很多与大品牌相似的商标都会被驳回,理由一般会是:该标志的申请人除本件申请外,先后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大量外文商标均与他人已在先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商标具有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的设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对于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一定要引起注意,这关系到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设计一个好的、符合规范的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就会免去很多麻烦,顺利拿到注册证。

目前商标注册公司已经成为注册人员选择的主要合作方式,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专业商标注册公司,无疑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商标注册公司的存在形式多样性,主要是面向更多的适合群体的工作内容,其中详细的商标代理工作也是可以将各种注册工作完成的更好。相信有申请过商标注册等工作的朋友,都有过经历的商标申请人复杂,如再从申请的话,那么对现在申请情况还是有一定了解的,而这主要就是因为在难度上比较大而且申请的周期长,所以在实际申办的时候还需要采用更为迅速有效的办法才行。

而市场上的商标代理公司就是在这方面能够达到最佳办理效果的机构,因此在我们采用的时候,应该将这种机构的存在形式进行认识和专业的了解。主要来讲这种商标代理的存在形式,其实就是以协助部门的方式出现,因为现在很多的商标注册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都是遇到了一定的困难,所以才会有所停滞,但是采用全面代理难免会有些大材小用。所以使用这种协助部门进行专业的申请帮助也是更方便的,可以将我们在遇到阻碍的部分进行分析之后给出绝佳的处理方案,在短时间内就能够继续下面的申报注册工作了,流程更加顺利。

还有一种就是专门针对一些大公司或者专业的商贸机构进行商标代理机构,这种机构主要是在面向各种比较复杂的工作项目开展工作的,而且在代理形式上能够让客户更省心,所以只要将其中需要的素材提交上来就能够根据正规的流程代替申办,完全是不需要客户本身操心,而且在办事效率上更能符合现代化标准以及实际的申报效果。

2.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商标申请之前,需要先进行检索,即检索此前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但国家商标局提供的检索平台中国商标网,存在较大的检索盲区,即最近三个月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这就是所谓检索盲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近似商标在检索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极有可能检索不到,这会给申请人造成检索误导,并在后重复申请该商标,最终该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

这也会给微小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微小企业不像大公司那样有许多品牌,它所提交申请的商标往往是微小企业唯一的品牌,但基于存在检索盲区,其申请的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的,并且这种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几乎没有,这也意味着微小企业的唯一的商标申请彻底失败,微小企业不仅因此损失了商标申请的成本,还延误了商标推广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中检索盲区的存在,主要原因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之所以会存在检索盲区,是因此近期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并未能将此信息及时上传到中国商标网,也就形成了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的信息缺失,由此也就形成了检索盲区。

根据当前商标申请的数量,几乎每一天都有近数千枚商标申请,三个月的盲区也就意味着,有近数十万的商标无法检索,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是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专业能力的提升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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