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济南商标注册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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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济南商标注册有哪些危害?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9 08:56:10

现在很多人越来越重视济南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了,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不知道如果不注册商标,会有什么危害或者说是弱点把。

1、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3、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4、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而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总之,使用未注册商标,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那么,如果一个要申请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这个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二是这个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冲突。对此问题我国《商标法》第9条作出了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我们公司提醒,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一些很小的错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被撤销商标专用权,有时还得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所以,大家千万别犯下面这些错误哦!

1、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使用这是一个典型,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各级城市,尤其以县城级别的地区为甚。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假如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那商标这么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所有的商誉和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往往都附着在商标上,商标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也会随着商誉的积累而不断增长。假如增长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单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呢?实践中,这种案例不计其数,用着法人代表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最终吃亏的一定会是公司其他的股东。另一种情形是,公司用着的商标是个人的,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万一有人提出撤销了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这个商标被企业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就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法人是一个承担了某项责任或是担任了某个职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是一个经主管机关核准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假如你的公司就在这样使用商标,建议你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者许可给公司使用,以免后患。

2、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随意改变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客户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常理上,当然你的东西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从《商标法》的角度,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3、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大部分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商标地址不变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假如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家商标局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你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了你都还不知道。注册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地址均为身份证地址,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均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所以,请及时变更你的商标注册地址,不要因小失大。

4、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项目使用,超范围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可大可小。

5、许可不备案很多企业商标权属不清,有公司注册的,有老板注册的,还有下属机构注册的,不论谁注册的,都在用,但都没有明确的许可。企业认为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从法定权属的角度看,这些都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形同第2点。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风平浪静,当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那就百口莫辩了。所以说,我们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要避免陷入上面提到的五个误区,要做到依法使用商标,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最终成为企业的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1)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2)商标注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3)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4)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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