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个人注册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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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个人注册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1 08:34:25

济南商标注册这事儿,在中国大陆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商标注册不受地域限制,但是有不少朋友,还是想到商标注册,因为的资源比较集中,所以呢,到商标注册,心里好象比较有把握。但是大家发现没有,在商标注册,一般比在外地贵,这是为什么呢?

可能与过去计划经济的思维有关吧,很多商标注册的,都是托熟人的关系,很多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另外通过电话来推广商标的也不少,而网络方面,相对反而有点不足。

其实商标注册,这个完全可以市场化,只要找到对的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都可以完成,用不着托关系找朋友的,当然,有朋友推荐,随便倒是没有关系,如果没有朋友的话,直接到网上搜索一下商标注册,也会找到很多本地的商标注册公司,虽然开始并不是熟人,但是生意做成了,不就是朋友了么,其实,在全国各地做生意,有一点也得注意,陌生人往往比熟人的范围要大,你可能有上千的熟人,但陌生人却有上万,从这点上讲,完全市场化的商标注册。

方法1、去商标局网站,根据自己的济南商标注册号进行查询。

方法2、去商标局办理窗口查询,一般出示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商标转让,续展,等进度查询,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号,或者是申请号,其实去窗口查询跟在商标局网站商查询结果是一样的。

方法3、给商标局发查询函,主要是将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商标规费缴纳收据以及商标图样,随信函一起提交。在信函当中务必写明查询的项目、申请人姓名及通信地址并且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话还要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商标要变更、续展或者转让等手续查询,要写明商标注册号和申请号。商标局查出结果之后会及时告知。

其实三种结果都是一样的,都无法避免商标注册数据的盲期,国家已经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审批速度,相信以后数据盲期的时间也会缩短。

商标注册查询注意事项

1.上面小编说了三种查商标进度的方法,都需要提交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通知书丢失,大家就必须要提交商标规费缴纳收据的复印件。

2.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变更、续展、转让及补证等申请提交之后,若按照要求进行过补正或修正,或出现过其他的情况,请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询。

济南商标注册在前期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商标可能会被驳回,一般商标被驳回了绝大多数人要么选择放弃商标,要么重新申请。其实当商标被驳回时,可根据驳回原因去做商标复审,让商标通过审查,最终下证。那么下面咱们来了解下商标复审是怎么样的?

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复审需要时间:

商标局依据我们所递交复审材料再次进行实质审核,一般在9个月的时间。

商标复审的费用:

目前我国商标复审的官方费用是750元,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具体要看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价格,一般是根据商标复审难度等因素报价。商标服务团队拥有丰富的复审经验,可极大程度地提高商标通过率。

商标复审的流程;

一般商标复审是因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纸质版商标驳回通知书,然后根据驳回通知书上的内容进行材料收集。主要流程为:收集需要的资料——提商标复审申请材料——商标审查——实质审核阶段——初审公布——颁布商标证书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评审申请书(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四、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五、如果您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仅需递交委托书(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驳回复审通过率:

当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时候,回收到商标局纸质版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通知书里面会讲明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近似驳回还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等。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分析驳回原因和收集自己的商标已经在市场使用了,而且还有具有一点的市场力,和自己在开始创作的过程中这个商标理念是什么。这样做复审成功率会高点。一般商标图形商标复审成功概率会好点,如果是缺乏显著性或是不良影响复审概率就相对较低。

从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可知,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资产多样组合的资产池的形式来进行产品设计,包括对资产本身的权利性质、收益来源或者时间周期等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保证未来现金流的稳定与与持续。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比实体资产要复杂很多。

首先,从知识产权自身价值而言,其权利状态具有不稳定特性,需要第三方机构对与交易相关的权利归属、权利效力状态、权利范围边界以及可能出现的侵权诉讼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

其次,其作为基础资产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不仅与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有关,还与特定主体的运营能力和其他资源的相互配合有关,因此难以准确预估。

再次,知识产权价值不仅包括传统模式中以许可、交易作为现金流来源的显性价值,还包括知识产权的自持使用或与有形资产组合使用层面包含的隐性价值,相较于版权和商标权,这种情况在专利中尤其明显。

因此,应为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隐性价值显性化的新型估值方式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则需对权利进行价值评估和调查,即评估知识产权被商业化以后能否在未来足以支付投资人本息或红利的现金流。

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各个环节的当事人较多,各种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多,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而言,不管是在信息披露内容、民事主体还是法律责任的分配上,均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因此应建立贯穿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各个运作环节、涵盖参与运作的全部当事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如,发起人须在证券化全过程中,承担向投资者披露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效力状态、权利范围边界、授权合同类型、授权范围和具体内容、发起人所需履行的义务、具体履行方案等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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