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效使用证据的保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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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效使用证据的保存方法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5 08:47:24

近年来,山东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同时获准注册商标也是递增式增长。由于商标资源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盘活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制度,简称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就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以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又被搁置在一边就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因此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因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而导致商标无效显得尤为重要。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何为商标使用,即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厘清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内涵:商标使用的主体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时间是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商标使用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商标一致;商标使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使用的方式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证据是否给力,这就提醒企业在具体的纠纷中要未雨绸缪,只有做足准备才能避免事后诸葛亮。

对企业来说,在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保存问题上重要的是两步走:先规范使用商标,再规范保存证据。企业的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要求是,使用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轻易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或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注销。

此外,一般可以将商标的LOGO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在保存证据上,根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留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宣传资料、各种证明文件和报关文件等。

(2)如果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些电子数据书面化,在货物签收时,可以让对方一并签收,这样就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3)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存证据中,除了对证据的种类、方式要求规范外,还须强调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能力,即各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所需证明的对象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内地居民的消费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消费能力的提高也反过来刺激了生产能力的发展,使全国制造业蓬勃发展。此外,“一带一路”战略刺激了内地企业的扩张。但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产品的高质量外,还需要一个易于识别和保护的综合性商标。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跨境商标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

事实上,跨境商标保护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及时进行国际济南商标注册,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将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要点和基本流程。国际商标保护的实现主要取决于马德里制度的建立。马德里制度是以1891年签订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为基础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简化商标权人的行政程序,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保护。目前,马德里体系有99个成员国。

一、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申请一样,申请国际商标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

1、申请的商标已经在该国商标局注册,或者注册申请已经被受理(只能指定协议国)。

2、申请人是个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3、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需要申请人签名(个人)或者盖章(企业)。

二、马德里系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其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国家商标局将国际注册申请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事处;

3、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颁发《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同时将申请转交给各指定国家;

4、被指定国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12至18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商标保护申请。逾期不驳回的,表示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自动受到保护。

三、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需要注册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以注册公告为准);指定协议国的,可以受理其国内基本注册申请。申请商标必须与注册/申请商标图案一致。

2、国际申请所涉及的商品项目必须纳入基本注册或申请商品范围(主要是尼斯标准)。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济南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商标相似是指在相同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不同的使用者所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其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相似,使消费者难以分辨的商标。那么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是怎样的?

(1)一般购买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够分辨的原则。购买人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某种牌号的商品时,总是以他对某种商标的记忆或这种商标在他头脑中留下的印象为依据的,而这种记忆和印象是不精确的,或者说是模糊的,购买人通常记住的仅仅是商标的某些特征。

(2)总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的原则。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3)隔离观察原则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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